--- name: financial-leasing-sale-leaseback-review description: 针对售后回租核查原始权属、所有权转移、估值、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真实性。 metadata: id: financial-leasing.sale-leaseback-review kind: skill version: 1.0.0 status: published category: 售后回租 audience: [manager, reviewer] inputs: [facility.amount, lease.total_value, repayment.source_type, collection.evidence] --- # 售后回租真实性核查 ## 方法依据 - 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2024年第6号)第56条要求售后回租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。 - 《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》(金规〔2025〕25号)第12、15、22、35条要求核查原始权属、合理估值、所有权转移、融资和使用需求及资金用途;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。 - 官方解读:https://www.nfra.gov.cn/cn/view/pages/ItemDetail.html?docId=1236281&itemId=917 ## 核查方法 1. 仅在业务模式被数据或人工确认标记为售后回租时适用;无法确认模式时先提出问题。 2. 串联原始购置合同、发票与付款、固定资产入账、设备标识、现场占有、权属登记、转让合同和价款支付证据。 3. 比较账面价值、合理评估价值、转让价和融资金额;只使用确定性计算,不自行估值。 4. 核查融资需求、租赁物继续使用需求和资金用途说明是否相互一致,是否存在循环交易、重复融资或流向禁止限制领域的疑点。 5. 缺少原始权属或所有权转移证据时列为实质性待核实事项,不以承诺函替代基础证据。 输出适用性、证据链、差异、未决问题和补充材料清单,不作审批结论。